103年保母考核表
1.有足夠的家具、設備可滿足受幼兒的基本照顧需要。
2.提供符合受托兒適齡的教玩具及圖書。
3.幼兒有適當的活動空間,如:嬰兒的爬行空間、學步兒及學前幼兒的遊戲空間。
4.室內與戶外沒有明顯的安全問題(例如:藥鎖在櫥櫃中,拿不到清潔用品,易被吞食的小玩具及物品遠離嬰幼兒,庭院有圍籬)。
5.幼兒照顧與活動區域有充足的光線、通風良好、音量適中及溫度合宜。
6.托育人員能經常檢查室內、外有潛在危險的地方並加以調整。
7.托育場所經常保持乾淨衛生。
托育倫理
8.托育人員能遵守職業道德,並遵守個人資料保密與收托守則(如:填寫個人資料保護同意書、在托育時段未有兼職的工作、不隨意調漲托育費
用、不惡意辭退幼兒等)。
9.收托兒童人數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之規範。
10.托育人員具托育服務之熱忱並願意接受媒合。
11.托育人員能自我辨識情緒變動的壓力來源,並能提出具體的策略加以預防。
12.確實回報托育現況情形(含新收托兒資料及停托回報,並於期限內繳交托兒通報單及托育異動陳報表,且當獲知家長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異動
時能主動告知系統)。
13.托育人員能配合系統完成並按時繳交各種資料。
健康與衛生
14.孩子應有專屬的個人用品(如:梳子、牙刷、奶瓶、餐具、圍兜、奶嘴、毛巾及床單等)。
15.能以適當的方法解決嬰幼兒換尿布/如廁的需求(如:時常更換及檢查嬰兒尿布、換尿布符合標準流程、個別化的如廁訓練等)。
16.托育人員與孩子在準備食物前、進食前、如廁後、換尿片後、接觸任何體液後,都應以肥皂和流動水徹底洗手並以紙巾或個人毛巾擦乾手。
17.教導幼兒飯前洗手、飯後口腔清潔習慣。
生活作息
18.托育人員人員依各年齡的幼兒需求安排基本作息。
19.作息表規劃內容兼顧基本作息及遊戲活動時間,並確實執行。
餐點製作餵食
20.托育人員能視受托兒年齡自製多變化及營養均衡之副食品或餐點。
21.食品烹調、儲藏、加熱與餵食過程中符合安全、衛生與健康(如:餵食前洗手;冰箱食材分類儲存;食物不重複加熱使用;以奶瓶餵食嬰兒時,
托育人員人員採用懷抱方式;學步兒自己用奶瓶進食時,採用坐姿或墊高其頭部;餵食一歲以下孩子的固狀食物需切成小於 0.5 公分的小丁;避
免讓 3 歲以下的孩子食用易噎到的食物,如:果凍、蒟蒻、麻糬等)。
22.依據受托兒發展能力提供適宜的進(餵)食方式與餐具(如:托育人員應視孩子的能力準備高度
合宜的桌椅,讓孩子坐著吃正餐與點心,並且不催促孩子進食)。
安全依附關係的建立
23.提供受托兒溫暖的肢體及目光接觸,在孩子啼哭時即時的安慰。
24.托育人員用心聆聽,並鼓勵孩子表達想法與情感。
25.經常和孩子遊戲、說話,享受彼此在一起的時光(如:唸唱童謠、玩表情遊戲、肢體遊戲等)。
26.孩子睡覺時,托育人員要能聽得到他們的聲音(可裝監聽器),7 個月以下的孩子,應每 15 分鐘查看一次,1 歲以下孩子應該仰睡。
27.托育人員能隨時觀察幼兒情況,有異狀時能立即發現或給予回應;6 歲以下孩子不可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外;托育人員暫時離開視線時要讓孩子
知道。
28.托育人員能書面告知家長有關托育的計劃,並與家長簽訂托兒委任契約書,且不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29.托育人員有與家長分享照護教養新知,及補助相關訊息。例如:情緒控制、傳染病預防與托育補助訊息等。
30.托育人員能預先了解家長所認同的托育服務內容(如:家長對餵食、睡眠、教養孩子的方式與期許等)並與家長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
量、達成共識,來擬定彼此合意且可信賴之托育服務內容。
31.托育人員與家長能填寫生活或觀察紀錄、在接送幼兒時以口頭交換幼兒相關訊息,以利教保工
作的連貫。
32.托育人員定期使用「嬰幼兒發展檢核表」,以檢核孩子的發展狀況,讓家長瞭解孩子的各項發展,並能將嬰幼兒發展檢核表定期繳交回系統備
查。
33.托育人員能與家長討論雙方分歧的意見或顧慮的問題,並妥適處理。
34.托育人員鼓勵孩子與他人一起玩遊戲或合作完成活動,並在過程中學習分享,輪流與等待。
35.托育人員能與孩子談論他們的感覺,並以正向的態度與行為幫助孩子解決衝突。
36.托育人員依據孩子的成熟度以尊重的態度,正向的行為引導方式(如:改變環境、示範與說明,且應避免身體的、言語的或情感的處罰),來引導
孩子發展自我控制及負責任的行為。
37.托育人員和幼兒能有經常的(社會性)語言互動並共讀故事書。
38.托育人員能視孩子的發展需求、興趣、及能力,在生活作息的照顧歷程中,示範、說明及正
向鼓勵孩子的生活自理技能。
39.托育人員使用坊間或自製教材、玩具與設施(如:大肌肉/感官/手眼協調/語言/美勞藝術/積木/扮演遊戲/沙與水/音樂律動等)於幼兒活動
中。
40.托育人員人員運用日常生活經驗來幫助幼兒學習大小、形狀、顏色、數量和彼此間關係的概
念。
41.隨著孩子的發展需求及維持教(玩)具對孩子的吸引力,托育人員能定期輪流替換教(玩)具。
42.居家托育場域內發生的傳染疾病,如有需要通報者應依規定通報,且能儘速通報系統並聯繫與告知受托兒家長,並採取降低交叉感染的措施。
43.托育人員備有每位幼兒的緊急照護書面同意書和健康相關資訊,同時有幼兒醫師及家長的工作電話資訊。
44.在托育時間段內,孩子出現不適症狀時(如:體溫昇高、嘔吐、腹瀉),托育人員應即時通知家長,並採取必要之照護。
45.托育人員應依據父母所提供的給藥委託書或在寶寶日誌書寫,讓幼兒服用有醫師處方之藥物,並保留及核對藥袋上的姓名、用藥時間、藥
物種類、途徑(內服或外用等)、劑量、及服用期的說明,且記錄給藥時間和用量。
46.善用系統的資源站借閱書籍或教(玩)具的使用。
47.托育人員善於運用系統內的各項人力資源,協調合作來解決個人教保難題(如:幼兒營養需求、幼兒發展、特殊幼兒的照顧等),以促進孩子學習
與發展。
48.托育人員參與專業成長活動(如:依照內政部兒童局規定時數參加在職訓練課程)。
49.托育人員能依據訪視輔導建議積極進行調整/改善。
50.經常參與社區托育人員系統區域聯誼/小組活動或與其他同儕交流互動,以經常更新托育服務
的知識與技能。
51.經常參與托育人員系統各項社區宣導與推展活動。
52.托育人員依據孩子的發展狀況,據以製作「幼兒成長檔案」,讓家長瞭解孩子的各項發展。
53.托育人員願意收托特殊需求、不同結構家庭的嬰幼兒,並提供符合孩子與其家庭需求的托育服
務。(如:發展遲緩、自閉症、單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之嬰幼兒)
54.善用托育資源中心、圖書館、福利服務中心等借閱托育書籍或嬰幼兒教(玩)具使用。
55.托育人員善於運用親友、同儕等各項系統以外之人力資源,協調合作解決個人教保難題(如:嬰
幼兒營養需求、幼兒發展、特殊幼兒的照顧等),以促進孩子學習與發展。
56.托育人員參加系統 18 小時以外的專業相關研習與訓練,並附上佐證資料。
57.托育人員應對托育工作有責任心並有自省能力,且主動思考托育工作上的問題及找尋解決方法。
58.協同托育人員照顧幼兒者,參與有關幼兒照顧養育相關課程(當年度至少參加 8 小時),增進養
育知能。
59.當年度擔任區域(副)組長。
60.參與托育服務相關志工。
資料來源:台中保母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