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在處理過這些流程後把它寫下來分享給需要的人,寫流程時覺得很簡單 ,
但當初在處理時,覺得文件怎麼這麼多,流程這麼麻煩…
在文件處理上,尤其除了公司內部文件外還有與公家單位的文件申請都要附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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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育嬰假申請處理--育嬰假留職停薪與育嬰假勞健保處理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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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出留職停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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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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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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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司內部育嬰留職停薪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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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完成--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書(文件)註1 |
(此份文件出來才可以繼續往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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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保處理--申請育嬰津貼(文件)註2 2. 健保處理(文件)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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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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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職(網路上寫前兩個月要跟公司講,辦理勞健保的加入) |
申請資格
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且子女年滿三歲前
註:
●若要請假時有二個寶貝,以年紀最小的未滿三歲為申請基準
●只要有勞保資格,單親或未婚的媽媽也是可以申請!
申請期間
最少六個月,最長二年
註:
●基本上每一胎可以申請一次,
如果是曾請過育嬰假,復職後滿一年再懷孕生產,則第二胎一樣可以再申請一次
●但若申請時同時有二個寶貝,以年紀最小的未滿三歲為申請基準
●育嬰留職停薪最長計算以申請當時寶寶年紀至滿三歲之時間計算,最長為二年
(ex.如果是在寶寶1歲7個月時請育嬰假,則只會核定最長可以的時間為一年五個月)
向公司申請時準備資料 (註1)
1 書面申請書:項目應包含姓名職務與聯絡資料、申請留停期間、交接工作清單、留職停薪申請表 (視每家公司規定而定)
未滿三歲最小子女之出生年月日.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2 配偶的在職證明 或出生證明或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
註:
●育嬰假期間之社會保險費應自行付擔,但可以申請遞延三年,直接在申請表上勾選
●若仍想按月繳納,可以請勞保局按月寄發保險費繳款單至公司或戶籍所在地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
1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勞保月投保薪資60%計算
2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以上者,以發給1人為限(同申請期間的說明)
●父母可以分開請六個月,但申請時另一人需有工作
●關於是否可以分段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所以可以分段申請,每次都要符合標準,不過只有第一個六個月有津貼可以領.
●投保薪資與實際你領的薪資是不同
(1)可以用薪資單扣的勞保費,
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1/1/1起適用)去回推
EX.若薪資單上扣的勞保費用(代表著勞工付擔的勞保費)是$408
對照表上"投保日數30天"與"勞工"後,投保薪資是第7級別24,000
(2)如果沒有多提勞工自願提撥的退休金,也可以薪資上顧主負擔提撥的金額除以6%回推
育嬰假勞保處理-註2
申請文件(交付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津貼用
將下列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勞工保險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1. 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證明
2. 申請人及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蓋妥印章) (下載連結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9iC78cQ4bJE%3d
5.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僅申報勞保用) (下載連結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mBWr4WFKbs%3D
育嬰假健保處理文件-註3
申請繼續投保:
1.填寫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請表
2.被保險人戶口名簿
3.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書(證明公司同意此員工育嬰留職停薪)
此期間公司應負擔費用,政府會支付(最長半年)。到期若無異動不需再提出申請就會回復正常。
健保局保單下載處 https://www.bli.gov.tw/0015022.html
選2-10.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102.07.23更新)
關於育嬰假復職
1.育嬰假到期前二個月要向公司提出申請,讓公司有時間安排復職的事宜
2. 依勞工局法令解釋:公司應讓你"原職原薪"復職,如果沒有辦法提供原薪原職
且你不想接受其他的勞務安排,則依法公司需以資遣方式並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年資照算
關於育嬰假復職年資
1.另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年資必需銜接併計應無歸零問題,也應給年資相應特別休假否則違法可罰30萬。
2.適用勞基法的受僱者,雖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勞工復職後工作年資必需銜接併計,並無歸零或重新計算的問題。
舉例而言,勞委會表示,勞工於96年3月1日到職,於101年6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是時工作年資為6年3個月,當年度本有特別休假14日。嗣於101年12月1日起復職工作,原有14日之特別休假未休畢者,仍可請休,再歷9個月後加計育嬰留職停薪前之年資即滿7年,爰自102年9月1日起,雇主應給予新一年度特別休假14日。違反此給假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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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流程,應該是公司的留職停薪申請單vs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單一併提出申請吧?!或是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單即可?!總覺得先申請留職停薪後會被惡意公司刁難!!!
要有「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書」才可以去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是要公司先申請通過才行!! 關於被公司惡意刁難的話,還有勞工局可以去申訴!!還有看媽媽覺得照顧小孩重要呢??還是工作重要呢??或許先想清楚為何要申請育嬰假的目的!!
註3健保的資料是拿去各地方的健保局申請即可嗎?
在健保局的網站就有資料可下載了,寫完再寄回! 健保局保單下載處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7&menu_id=879&WD_ID=879&webdata_id=2220 選2-10.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102.07.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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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目前懷孕,生完後想請育嬰,第一胎尚未請過,可先以第一胎名義請育嬰嗎?半年後復職,若有需要再請,再以第二胎名義再請半年,這樣是可各申請六成薪嗎?
可以,只要是三歲以前!!第二胎算另個寶寶,所以也是六成薪,只是送件也是要比造新件辦理。 ●基本上每一胎可以申請一次, ●如果是曾請過育嬰假,復職後滿一年再懷孕生產,則第二胎一樣可以再申請一次 祝妳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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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比較棘手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若是在育嬰留停期間【請到今年10月】又懷孕,而2寶的產假卡到【今年7月底】。。。 這樣我2寶的產假的福利是否就沒有了
以你的時間算來,二寶是沒有了,好像每申請一次有要滿幾個月的規定!! 申請完就會歸0重新計算! 可看我新寫的這篇 http://aliceju.pixnet.net/blog/post/33341731
不好意思,想請問版大:太太的公司說要請育嬰假的話,必須提出先生有在工作的証明。但我在網路上看了半天申請資格或申請條件都沒提到說先生要有工作這一項呀?真的好奇怪,難道是被刁難了嗎? 還請大大解惑,謝謝
上面有寫向公司申請的文件,其中有一項是要 配偶(先生)的在職證明!!!
請問您提到育嬰假健保部分:由公司負擔費用會轉為政府支付,但最長只有半年....意思是半年後我和小孩的健保除支付原先的金額,連公司原本幫我們負擔的都要再繳交嗎??? 而勞保政府負擔部分可以長達兩年??? 謝謝
健保都要自己出!!
不好意思,想請問【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是在那間公司在職要有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請的意思嗎?
不用
如果育嬰劉職停薪結束已經申請復職,小孩未滿三歲,可以申請育嬰假嗎?
三歲前都可申請,但就沒有補貼金了!
請問男方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若資方反對刁難,就無法申請嗎?
因為要取得一方的在職證明才可申請補貼金。建議好好跟公司溝通。此外,勞工的權益問題要向勞工局詢問較清楚。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育嬰假是小孩3歲以前可以請,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那麼如果我的小孩現在已經2歲9個月的話,請育嬰假是只能請到小孩滿3歲(請假3個月)還是可以請到半年或一年嗎? 謝謝
以六個月為基準的樣子,我也不是很清楚。建議您問貴公司的人資會較清楚。
請問:目前我在家帶小孩尚未找工作,小孩已經2歲4個月了,想農曆年後讓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等申請過了,先生開始休假顧小孩我再去工作 比如先生3/1號開始休,我在3/1號開始上班,這樣申請會過嗎?
要一方有工作,才可請育嬰假!!要在職證明!
小孩103年4月出生,產假完我接著請6個月育嬰假,之後回公司上班8個 月後,又請育嬰假,現在育嬰假結束了,因為小孩沒人顧,我想把剩下的育嬰假請完,請問還剩多久可以請呢??謝謝
建議您問貴公司的人資會較清楚。
你好想請問一下,請領育兒津貼60%是雇主負擔還是政府負擔?謝謝
公司願意讓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六個月的育兒津貼由政府付。但我好像是有自行負擔健保的樣子。
請問如果5/1開始請育嬰假,請到11/1,但是10月二寶出生,是否可以繼續申請二寶11月後的半年有薪育嬰假呢?
您好.因文中有提到請育嬰假要檢附配偶在職證明或出生證明,是否擇一即可申請? 因配偶申請文件簽核繁雜,若出生證明也可申請,這樣也許流程會較快.
公司主管告知,若請育嬰假,有可能復職時會被降級降薪,或者轉調其它單位,請問是否算是刁難,合法嗎?
你好:請問若公司不同意育嬰假呢?能如何?
看您覺得工作重要還是寶寶重要就知道能如何了…
那如果公司頂讓 自己可以去申請嗎?
可以,勞保局育嬰假資訊在下面的連結,您可參考看看 https://www.bli.gov.tw/search.html?q=%E8%82%B2%E5%AC%B0%E5%81%8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8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是不算的 回20樓 可以告公司